3.1 文稿应具有科学性、前瞻性、逻辑性、实用性、指导性和可读性。
3.2 文稿务求论点明确,论据可靠,数字准确,重点突出,层次清楚,文字精炼,书写工整,引用资料请附参考文献。全文(包括中、英文摘要、图、表和参考文献)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。
3.3 投稿须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。作者单位负责审查稿件的真实性、保密性和未一稿多投。若属基金资助,或国家攻关项目,或获科技成果奖,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,请注明并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。
3.4 投稿内容务必真实,请勿一稿两投或抄袭别人稿件,或私自发表别人的研究成果或资料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,概由投稿人自负。
3.5 文责自负。依照《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,编辑部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、删节,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,请作者考虑。
3.6 本刊审稿周期为3~5个月。
3.7 投稿时务请另页附第一作者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最高学历、职务、职称、工作单位和详细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(包括区号、办公电话、住宅电话、移动电话)、邮政编码、E-mail等,以便编辑部联系和作者资料存档。
3.8 网 站在线投稿时,请用word2003版本或word2007文档投递稿件,否则系统不能完全识别,导致投稿不成功。您投稿成功后,系统会自动分配稿件编 号,并发送投稿成功邮件通知到您的邮箱中(提示:投稿过程中添加作者一环节,不必将所有作者全部添加,您希望除投稿人外作者中的哪个人还可以看到审稿流程 就添加谁。一般最多只添加通讯作者即可)。
3.9 稿件如需修改,作者应根据我刊提供的意见,尽快将修改稿返回至采编系统(在系统中请不要再使用投稿功能投送修改稿,否则将会被视为新稿件重复处理)。
4 文稿的撰写要求
4.1 文题:应简明确切地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,不用副标题,一般不超过20字,尽可能不用代号或人们不太熟悉的缩写等。
4.2 作 者署名和工作单位:作者应是参与研究工作并能解答文中问题、对文稿内容负责者,是论文的法定权人和责任者。作者署名的次序应按参加者对论文的贡献大小排 列。作者名后的作者单位要用全称,并注明所在城市(县)名及邮政编码,加用圆括号。作者如有1个单位以上,则在第一作者名字的右上角注出1,其它单位作者 顺序在其名字的右上角注出2或3,并分别将单位名称按数字顺序排列,且在各单位名称前加注相应数字。
4.3 摘要及关键词:摘要要求按结构式撰写,即包括目的、方法、结果、结论。关键词3~8个,应从文题、摘要、正文中选取与本文研究或讨论的中心问题有关的和必要的词,尽可能用医学词表上的规范词。
4.4 正文:应尽量减少层次,一般不宜超过3层(如1,1.1,1.1.1)。层次的数字序号后不用黑点,但要空一个字。
4.5 前言:一般勿超过250字,概述主题的理论依据、研究思路、实验基础及国内外现状,并明确提出本文之目的。
4.6 方法:凡文献已有报道的方法,一般可引用文献。对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方法要写明改进处。如系自己创新的方法,则宜详述,以便别人重复。
4.7 计 量单位及符号:量和单位的规范使用、书写可参阅: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的《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》(第3版)等书籍。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国际单位制 单位为基础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”(简称法定单位)。请参阅《量和单位》(中国标准出版社)。例如:量符号均应用斜体:m(质量),t(时间),V(体积),n(物质的量),d(相对密度),Ar(相对原子质量),Mr(相 对分子质量)等。图、表中的量和单位应量符号在前,单位符号在后,其间以加一斜线的方式表示。如λ/nm即表示以nm为法定单位的波长。物质的量浓度分别 以mol/L、μmol/L、nmol/L或g/L、mg/L、μg/L、ng/L表示。在单位或者组合单位内不宜将斜线、负指数幂或汉字混用表示相除。 如:常用法定单位为“mg/(kg·d)”,不能再表示为“mg/kg/d”,“mg·kg-1/d,每日mg/kg”或“每千克mg/d”;又如IC50/mol/L应写成IC50/(mol/L),AUC0~∞/mg·h·L-1应写成AUC0~∞/(mg·h)/L等。毫升、微升等均统一以ml、μl表示。另外,范围号(~)前后两数值中的%、‰等均应同时写出,不能省略前者只写后者,如3%~5%(不能写成3~5%)等。
4.8 国际代号与缩写:文中尽可能采用国际代号与缩写,例如:2分钟2 min,4天4 d,雌性♀,雄性♂,国际单位IU,概率P,紫外UV,均数用x,静脉注射用iv,腹腔注射用ip,肌内注射im,皮下注射sc,脑室内注射icv,动脉注射is,口服用po,灌胃ig等等。
4.9 放射性核素或元素:元素符号均用正体且首字母大写,核子数标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,元素、离子或基团的化合价应标在右上角,且应数字在前,表示正负化合价或阴阳离子的“+”或“-”在后,如Mg2+(不用Mg++、Mg+2),PO3-等。年龄和体质量均用实际测得的平均数±标准差(x±s)表示,按体质量计算的药物剂量应以“g(mg)/(kg·d)”表示。
4.10 数字:文中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,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。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刻和各种计数与计量,均用阿拉伯数字。年份不能简写,如1989年不能写成89年。避免出现“今年”、“后年”等字样。
4.11 图和表:图表应少而精,不可与文字重复。
4.12 讨论:要突出作者自己的新发现及得出的结论和观点,交代本研究的不足之处。不要作文献综述,或重复前言的内容。应避免推想太远,避免不成熟的论断,避免本文资料不足以得出的结论。如理由充足时,可以提出设想和建议,但须恰如其分。
4.13 参考文献:参考文献必须以亲自阅读过的近5年内主要文献为限,并应对照原文核实。综述讲座类一般不超过20条,其它类型的稿件不超过10条。“内部资料”、“待发表”及“会议资料”等文献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引入。
5 收稿及联系
5.1 收稿:编辑部收到邮寄或互联网投稿后立即登记编号,并Email或邮寄收稿回执。日后查询请注明稿件编号。
5.2 稿酬及赠刊:本刊不收取稿件处理费,酌收版面费。来稿经刊登后即按本刊标准付以稿酬(包括网络传播稿酬),并赠当期杂志2册。
5.3 收稿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C座511室 《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》杂志社编辑部。
邮编:100053
电话:(010)64813551 传真:(010)680023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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